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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第31期】HR们,您如何处理新《劳动合同法》下带来的人力成本?

这样就要求在招聘时找到企业所需要的,并且是相对适合的人。
想想现在身边的人正在找工作实习什么的,自己制作的“黄金”简历,恐怕要让一些企业损失一些经济了

有意思

看了版主的发言,我不敢说什么,但是你所说的额外成本,可以看得出你们公司在这方面可是能省就得省呀
版主已经假设条件“如果这些可以严格实行的话”那么企业在试用期的成本就是固定的,不可能再减少,除非招聘的对新合同法不清楚。转个角度来思考:我们可以减少的成本就是招聘成本和筛选成本拉。尽量做到“人才进来,庸才筛走”其他的“四金”这个嘛,就得和劳动者谈了,每一个地区要求不一样,也不是全都交的。
一路走来!
一起学习的群:14668244(实名制度)
企业要想真正降低人力成本,我个人认为合适的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提升生产效率!只有生产效率提高了,不论是制造成本,还有人工成本,都会下降。
减少员工的薪资福利并不能真正节约成本,这样做只会增加成本。不知大家见解如何?

试用员工的成本增加也很厉害!

新法对刚进司的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的时效规定的很严格,如A员工26日入司,按规定当月须要办理养老保险,可能办好后因某种原因于下月16日离司。这样公司既要给他办理2个月的养老保险,又要搭人力成本(给他办理交纳及终止保险手续)。
首先认为很多企业是以前没有依法行事,现在新法的严厉措施,肯定会有所难受.
其次,成本上升,我认为不能这么讲,一是因为企业先前没有依法行事,现在要严格依法行事,表面上成本上升,其实是将以前应该付出拿出来而已.(所以有些规范的公司暂没此说法)
对于续约的经济补偿问题,大家可以想想,一个员工在企业中工作多年,付出青春和汗水,难道不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到明年的正式实行,人力成本的增加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作为遵守政策的HR只有将预期增加的人力成本缩减到最低.

前面有版友说的蛮好的.要"公司要从整个HR框架考虑",任何单一的做法,都不能产生好的效果.
在招聘人员的时候应该更加慎重
在人员管理上加强人性化,尽量避免人员流失
规范化、合法管理的企业才能做大做久。
虽然感觉大家都在讨论新劳动合同法这么热烈,但是到底政府支持度有多高,大家都不知道,如果只是把法颁布了,但实际上劳动部门并没有实际去操作参与,企业主还是会不以为然,我们做HR的仍然会左右两难,不去做吧,万一真出事了,是我们没有做好工作,去做吧,企业主认为我们是在说笑话,无非就是政府喊一下口号而已,还是得不到支持,现在马上就快08年了,这个合同的事情到现在在我们公司还没引起重视,不过,我们公司也太小了,只有10多人。
新法规的实施,与过去相比人力成本是增加了,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如果都能按法规去做,用工就会逐步规范,劳动都的权益也得到相应的保证。我认为对新法的实施企业没必要惊慌,只要大家依法去做,就会将用工成本降到最低。

守法

依法办事是大原则。
当然企业在人才引进方面也要更加慎重,仔细评估。如果引进的是真人才,那么多花一点成本还是值得的;
对于实在不符合要求的,也只能花一些代价,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公司的规章制度要规范,不能有漏洞,最好实现每员手中有一份公司的《员工手册》,签字确认,以达到处理时得由效执行性。当然,如果违法的制度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和不违法的用工成本差不多的话,就可以考虑是否违法了。(是指不显眼的,容易忽略的地方,为了能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而不去计较的一些小的细节)
公司可以在绩效考核和培训方面着手,这可以很好的调整在职职员工及奖惩。(当然实行计分制度,在《员工手册》中要体现出来。
招聘新人时要把好关,宁可不用,也不滥用,最重要的是看他(她)的职业道德和胸怀,做好背景调查,这可以为以后省掉很多麻烦和减少公司成本。
《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适当的比原来延长期限,可以选择签3----5年的期限,在合同文本不够的情况下增加附件,为公司多预留一条路。
春梦一去无痕,今朝伊人难觅.
睹物念情思人,醉酒心明忘形.
以法为本
如果只能守法,那你的老板就不会请你做HR专员了......
真的是很难衡量,不过,说到底最简单就是要遵纪守法!不是吗?如果企业不能做到这个最基本的一点,怎么相信会对员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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