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每个经营年度结束前以及每年的5月中旬,人力资源部将下半年度的《人员增减调查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交于人力资源部汇总分析,人力资源部依据决策层意图并结合部门意见,做出总的半年人力资源规划,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实施。
问题点:
1、建议部门最高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2、建议每年5月、11月都举行一次短期,因为后面说的是半年人力资源规划(也就是定员)
二、员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问题点:
很显然,此条属于霸王条款,既然双方都有合同,都知道日期,为何还“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呢?你们为何没有发放签订合同意向书呢?
三、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工要求辞职,没有工资。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又是霸王条款!
还有一些,自己看看了,最好把招聘政策修订的合理合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企业吸引更多的人,做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