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那种是正确的?
在某地方看见这题计算题,但经大家讨论,感觉标准答案有问题,现发帖请大家讨论!俺都晕了!
题目:
员工陈某,2005年5月1日入职A公司,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2008年4月30日期满。请按以下几种情况计算相应的补偿金?
1、如果A公司2008年4月30日终止与陈某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如果A公司2008年4月1日合法裁员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3、如果A公司2008年4月1日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4、如果陈某2008年4月1日以公司违约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标准答案:
1、半个月工资 2、3个月工资 3、6个月工资 4、3个月工资
疑惑:
第2题:补偿年限计算方式采用那种计算合理?
(1)如果以总年限来计算,应该是3个月。
(2)但如果以时间分段(新法的规定时间)计算,2005.5.1~2007.12.30,为2年半,按《劳动法》应 赔偿3个月工资,2008.1.8~2008.4.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赔偿半个月,总和就应该是3个半月。
是否应以时间段来算,还是以总年限来计算?
第3题:
根据新法,公司违法,应当按照标准的2倍支付,但此处还涉及一个公司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未提前通知陈某。是否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第4题:
此处的违约是指什么?如果是指未达时间解除劳动合同,又未通知的话,也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