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从事HR的,发表一点个人见解:
从制度面角度出发,这名员工这几天是应该记旷工的。而且在我们的单位,旷工天数这么长,已达到开除的条件了。
但人事管理,不能生搬硬套一些规章制度。企业以人为本,从人性化管理方面来谈,同意楼上某同行的意见,以小孩的出生证明为准,如确实是小孩超出预产期出生,这几天有年假就让其休年假,若无则以事假批准。毕竟中国现在基本上只生一个,能看着孩子出生,陪着爱人生产是为人父为人夫的心愿,企业应该理解。
当然,该同仁延长假期只是以QQ留言方式,并未向主管取得批假许可,于理不符,返岗后,企业应该有相应的处分或罚款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