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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经历的一个请假小案例,求解

中国人力资源网(www.hr.com.cn)旗下新近推出的面向大学生群体的网络平台
人性话的管理是必要的,员工(特别是老员工)是公司的财富。
引用:
原帖由 crazyduck 于 2007-8-3 20:28 发表
同意五楼的意见,反正孩子有出生证明的,看一下孩子的出生日期,如果该员工没有撒谎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可以和该部门经理进行商量,因为做过父母的人都知道,孩子生不出来是很急的事情,而且又分居两地,他妻子是最需要他的时 ...
同意以上观点,但该公司制度好像与劳动法有出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男职工可依法享受十日的看护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相关法律规定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九条。
不过有可能是不同地方规定不同

欢迎到我家坐坐:http://blog.hr.com.cn/?533332
同意先沟通,了解真实情况,再按制度处理,最好是把处理的过程给予公布,做到大家引以为戒。
同意五楼的看法

切实了解一下情况再判断吧
毕竟生孩子这事不好说预计哪天生就哪天生啊
公司管理有时候还是要人性化一些
人性化管理,如情况属实且本人表现一直不错,
可以从以后的假期中扣除,
前提是其工作已经安排好
同意五楼的意见,按7楼的建议处理
公司要把职员看成自己的家庭中的一员,两地分居的妻子生产毕竟是员工的人生的大事,公司要根据事情的特殊进行特殊处理,不能一味的追求执行制度。像楼上几位所说的,可以根据孩子的出生证明来定夺,如果情况属实,另行处理。盲目处理会使员工心寒,或者离开企业。如果讲点人情,员工感受到公司的人情,会加倍努力工作的,物超所值
首先,部门经理就有问题,没有真正的用心来关心员工;
第二,人力资源部工作做的有点被动,没有主动积极的做事;
第三,在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怎么处理跟企业的文化有关,如果按照西方的制度来讲,旷工处理也无可厚非。但是在中国,有句古话,人心都是肉长得。从这方面来考虑解决的方法的话或许会有意外的收获。
先了解清楚实际的出产的一个情况,如果真的是这样,我觉得应该酌情处理的,不能以旷工而论的
同意按旷工处理!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没撒谎。
第二,事实是不是如此。
第三,此人平时表现如何?
第四,网上部门经理如何回答的?
如果这四个搞好了,我觉得,才能从综合方面去入手解决。
算旷工的话未免有点严重,经理没有给他明确的答复有些欠妥,作为公司经理应该尊重员工。如果算旷工,说不定他与经理之间会产生矛盾,这时HR应作妥善处理,灵活处理。
严格上同意部门经理意见
贵公司的请假制度有点不尽人情,哪有事假不超过三天的规定的呀。自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后,像贵公司的这种有损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肯定是不能再用了。
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的最好教育机会。
建议:
1、公示该员工请假具体情况,并作说明
2、待该员工归岗后,依据孩子出生证明予以核实请假时间
3、对超出部分假期的处理,采用扣除年终全勤奖,加班等方式弥补
4、对该员工处理决定予以公示,让其余员工在明白“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的同时,又不能随意造次,故意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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