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5 duansu303 的帖子
一、应该是,不过这种方法,在劳动保障年检时就要另做一套账,也就是说公司的假账还会多,这种方法不是很可取,(属于非法避税)
二、1个月发几次工资国家没有规定也不反对,可是如果在一个人名下的,第二次工资应该是在第一次的基础上累计纳税的。
三、电话费、油费、餐费票子都可以啊,这个是走报销的程序,一般公司都是固定的数额。
四、1、立户:到公积金归集中心(方庄工商银行二层住房公积金窗口)或代办点(建行安华西里分理处)。
1)、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
2)、填写《住房公积金登记表》。(注明发薪日期)一式二份。
3)、填写《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鉴卡》一式五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一式三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书》一式三份。
6)、月报时间:每月发薪日后1-30日之内。
7)交费办法:转帐支票。
2、补缴办理手续:
1)先报当月汇交表再做补缴。
2)办理汇交后汇交支票到帐(一个工作日)后,才可办理补缴。
3)补缴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交书》。
4)交费办法:转帐支票(背书)
3、转出时:
1)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公章。
2)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汇交书〉〉。
3)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单。
4、支取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盖公章
5、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由职工个人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部联系,自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
6、职工贷款时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购房合同;
4)售房单位的房改方案批复复印件;
5)售房单位所售公房的大产权复印件;
6)个体经营者需提供2年税金回执;
贷款金额为实付款的90%
7、个人贷款程序:
具备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建设银行咨询(66036931-6344)--向建行分理处(营业部)申请--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调查--审批--经办行与借款人签借款合同--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手续--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帐户--借款人按月扣还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8、贷款人:本市:公房贷款或商品房贷款。
外地人员:商品房贷款。
五、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其次,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再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8%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六、公积金能多缴就多缴。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民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大家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