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部法应该说是将这些年来劳动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深刻分析后,弥补劳动法中未触及或不全面的地方,整体来说是体现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更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因此作为一名劳劝者来说,我认为非常公平,毕竟个体对公司而言,仍是弱者.
2、针对部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合同法中作了明文规定,有助于用人单位和我们这些HR从业者更规范地用工。
3、对工会、职代会的一些权利,作了明确表述,但在大部分企业,工会是服从行政的,工会主席多由行政副职兼任,象我,既是HR,又搞工会,一会黑脸,一会红脸。
4、对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提出了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更大限度地保护了年龄稍大的打工者的权利。
5、作为HR,新合同法出台后,如何钻一些政策的空子还没想好,好在我公司相当守纪守法,五险一金按时交,工资按时发。
6、还有作为HR,还是应最大限度地为广大打工者争取权益,在不掉饭碗的情况下哈,现在有点流行会计要会偷税漏税,HR要会省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