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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新劳动合同法探讨

本主题由 beyondgu 于 2008-7-10 18:04 解除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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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角度看法

我对08年新劳动法的看法是国家在利用起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这从一个侧面反映现在找工作多不容易呀,嘿嘿!
1.您认为这部法律是否有失公平?是否也在保障企业的利益?
2.您认为这部法律能破解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设立违约金等诸多难题吗?
3.做为HR从业人员,我们该如何应对和为企业合理规避风险?
我认为:
1.法律能制定出来肯定是公平的,不能说是否保障企业的利益,而是说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和维护社会河蟹发展
2.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有他的优缺点,法律是经过时间的磨炼不断完善的,人力资源本来就是一个新兴行业,也是对我们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的考验,所以我们一定要更专业,如果专业就不会有难题.
3.作为HR从业人员来说首先不应该想到"规避",应该要先学习,尽一切可能的熟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要做到专业、专业、更专业!对我们HR来说,这是对我们的重大挑战与考验,如果我们能做到,我们的含金量也会不断提升。

回复 12# 的帖子

对极了,企业违法现象还是照旧。

知易行难

1.您认为这部法律是否有失公平?是否也在保障企业的利益?
法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益与利益。但是就劳动者来说是弱者,所以部分条款可以看出是从保护劳动者角度出发的。就企业角度来讲,在执行过程中,很难得到规范化执行。所以自然漏洞百出。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然而中国除了法制还有人情。有的时候劳动者与企业双方也只能是通过法律之外的人情事故来解决一些问题。这样能够让双方都有台阶下。
2.您认为这部法律能破解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设立违约金等诸多难题吗?
既然是法律,自然就能够有效的抑制这些问题。但关键在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多强。劳动者是否能够运用这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企业又是否能够通过法律的规定而规范化操作,这是双方的挑战。
3.做为HR从业人员,我们该如何应对和为企业合理规避风险?
作为HR来说,一方面应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公司不规范的地方应该提出合理性建议。可就现在企业的HR来说,很少有能够发挥全部职能的,所以在企业领导者进行不规范操作的时候,要运用其他人性化方法,避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关系,将风险消化在无形间。
对HR的要求高了,但同时HR的工作也相对规范些

实例和想法

最近我的公司出现这样的事情:
一名员工入职后,HR疏忽漏签了劳动合同,两个月以后发现此情况,便催促与员工签合同,员工一直未签(因工作较多较忙),几次后,接近三个月时,员工因为闹情绪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多支付3个月工资。双方均走上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公司HR是因为工作疏忽而无意漏签合同,并且在此员工先后入职的员工都已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几次催促签订合同,表示公司有意签合同,而非拒签。
劳动者就是咬定劳动法一个月签订合同,不签合同2倍工资的条款向公司索要赔偿,但是仲裁委员会提到:劳动法如此规定是因为要制约企业的恶意行为,对于疏漏,无意的不应该按照此惩罚,劳动者者这种钻空子,硬贴法律的做法不得到法律支持。
最后只要求公司给该劳动者报销3个月的保险统筹部分,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这个案例对于初为HR我着实捏了把汗,但是结果非常不错,原本以为会支付2倍工资,没想到法律的执行是针对其对象和尊重事实进行处理的。所以我觉得劳动法的出现制止不法行为,身为HR,也是劳动者,为何要钻法律空子,破坏劳动规则呢。但是公司的制度必须要HR费尽心思进行起草、修改,要细之又细,让劳动者没有空子可钻。
   这部法的出台也促进HR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进入一个更规划、更平衡、开放的平台,但是这当然需要时间和精力,我想经过HR、企业、劳动者的多方促进,必将引出一个比较规范的用工环境。

[ 本帖最后由 siran 于 2008-8-13 10:53 编辑 ]
诸位都好有知识呀~~~~~~~~~

新劳动合同法是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契机

对于新的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从业者不要去回避,应正面应对,本人认为这是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良好契机.一方面我们可以找到新劳动合同法的各种可容之处规范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新劳动合同法来规范企业管理人员的人才观、价值观、科学管理观,是一种机会。
平静如水
引用:
原帖由 hrm_yc 于 2007-7-3 09:51 发表
中国的法律不健全么?事实上是基本健全了,中国的法律不严格么?事实上有写法律比欧美的还严厉,那么中国是法制国家么?事实上表面上是法制实质上是人治。导致的结果就是执行力大打折扣,因此无论法律条款编写的多么 ...
这个说得好,也说明了中国常有的管理毛病
工作,退一步海阔天空,爱情,退一步人去楼空!
新的劳动法在表面很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实际上是提醒企业怎样来规避用工中存在的不足,举例签合同来说,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合同,现在企业的对策是一下签8或9年到期后坚决不续签,而原来企业的意识不这么强的时候员工还可以签长期的现在却不能了,尤其在一些简单技能用工中最明显。一己之见大家讨论!!
引用:
原帖由 siran 于 2008-8-13 10:50 发表
最近我的公司出现这样的事情:
一名员工入职后,HR疏忽漏签了劳动合同,两个月以后发现此情况,便催促与员工签合同,员工一直未签(因工作较多较忙),几次后,接近三个月时,员工因为闹情绪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支 ...
我公司也出现过类似情况,当时公司通知了很多次,但因为员工本人因工作忙没时间为由,一直拖了2个月,后来员工提出离职,我们当时都以为公司会因为没有及时签定合同,而要支付补偿金.后面跟员工协商,正常支付他服务期间的社保,和平解决.

新劳动法更加维护了劳动者的权利

新劳动法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期限的调整,规范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对企业那些以往违规的操作进行了进一步说明,也确立的条例。。。但新劳动法确也存在问题,就是很多条例未明确详细解说,导致一种条例有很多种解释。。我期望相关劳动法详解能够出台。。

个人观点

综合前几部来说,总的趋向就是越来越偏向于从业人员的。新的劳动法更是这样,这跟当前的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强弱,以及政府的关注重点有这很大的联系。一直以来企业一直是个强势,政府肯定是要压制的。另外这部劳动法明显健全于前几部。但存在的不足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我个人觉得是进步了,只是在操作上的难度被忽视了。如果不出意料,最近几年肯定会有一部新的劳动法重新出台,到时操作问题肯定就是重点了。
执行是最关键的,特别是作为人力资源从业者,如何更好的协调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是最关键的,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我认为还是要要本着认真负责、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的心态去处理这些问题
一蓑烟雨任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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