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观点
劳动合同法在世界各国有单行法也有合行法,即与劳动法同时存在使用,并没独立使用.劳动合同法对于中国来讲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来讲确实在维权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进步和改善.很多业内朋友都在为合同法的出台而发愁,因为它对HR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我们都有一种惯性思维,都在考虑如何去规避,而没有考虑如何灌输给老总,如何使劳动关系更合谐,劳动关系矛盾化会增加员工的不满,也会给公司生产带来很大的影响.由于中国劳动力供过于求造成很多企业的劳动法履行的不全面,甚至是有些规避.政府以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为条件吸引大量的投资,从而对一些违法的现象视而不见.所以造成了今天的HR们的规避论调.本人更主张HR应该作为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调解员和润滑剂,应该如何从双方利润最大化去履行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