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对比劳动法,应该是更能有效地起到保障作用,可说其目的就是倾向于劳动者的,本身就不存在公平的问题.但是很明显地,新法一实施,企业人力资本的压力会大大增加.
2.第一个问题,觉得比较难解决,关于签订两次固定合同后就需签订长期合同,对企业而言,压力过大,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就会选择冒冒风险;而对于员工而言,一至两年一签的合同,也相对灵活,在终身制意识已经相当淡薄的今天,签长期合同或短期合同,对于个人而言,区别实在不大.所以,在双方都不倾向的情况下,要实现这一点比较困难.至于后三个问题,恐怕就要按范围分了,在沿海城市,各地劳动部门监管力度较大,员工维权意识也较强,企业因此比较自觉,效果应该会比较明显;但对于内地城市,可能就比较难.但同时,无论何地,目前的状况都是人才供大于求,解决此三个问题的阻力除了来自于企业外,员工群体急于就业的心态,也不可忽视.
3.作为HR,读完新法后觉得企业需因此承受较大压力,可能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在于人才准入、培训和流失控制方面,以减少企业员工招聘\流失\重置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