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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新劳动合同法探讨

本主题由 beyondgu 于 2008-7-10 18:04 解除精华

新劳动合同法探讨

2007年6月29日新劳动合同法终于通过了,这是一部与HR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法律,就让我们共同来学习和探讨这部饱受争议的劳动合同法吧.

新劳动合同法原文:http://club.hr.com.cn/bbs/thread-76322-1-1.html

1.您认为这部法律是否有失公平?是否也在保障企业的利益?
2.您认为这部法律能破解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设立违约金等诸多难题吗?
3.做为HR从业人员,我们该如何应对和为企业合理规避风险?

以上暂为探讨要点,如果您有好的看法,不妨也提出来,大家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不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这个合同法有利促进企业的用工更加规范化,对员工来说是福音,对HR来说实在是非常头疼。HR要想尽办法为企业合理规避风险。
我个人建议是先在2008年1月1日前把公司遗留的未签合同人员先搞定,对于2008年1月1日后进公司的一律在试用期内签合同,没有或不愿签的让他们自己写个东西,自愿放弃这个权利,这样就是违反合同法,劳动部门也没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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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华 金钱 +12 感谢参与! 2007-7-3 08:26
与其临渊羡鱼 不如退而结网

简单

1.您认为这部法律是否有失公平?是否也在保障企业的利益?
2.您认为这部法律能破解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设立违约金等诸多难题吗?
3.做为HR从业人员,我们该如何应对和为企业合理规避风险?

1、整体比较公平。确实存在保护、保障企业利益的行为。
2、不能完全破除,只是部分可以。
3、熟悉法律,寻找灰色区域,进行合理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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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华 金钱 +10 感谢参与! 2007-7-3 08:26
不要总是想让公司给你什么,而是要想想自己为公司做出什么!!
新的劳动合同法最让我眼球放大的地方就是,不签订合同,每月按双倍工资发放工资,增加了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东西,规范了企业的用工标准.希望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 本帖最后由 fjjd 于 2007-7-24 14: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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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华 金钱 +10 感谢参与! 2007-7-3 08:27
个人观点:

1、整体体现公平的,因为劳动者是大多数人,资本者是少数人,所以国家在寻找一个叫做平衡的理论。
2、我觉得无法破解第二条中所列内容。因为我国人口多、我国的法律空子更多的。
3、新法出台,看似对企业增加了风险,实质还要看政府如何执行以及执行的力度,比如好多地方政府不作为,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到底有多大本事呢?
4、对HR工作者当然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吃透那些观点是需要查找很多资料的。

以上仅仅个人愚见,楼下继续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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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华 金钱 +12 感谢参与! 2007-7-3 08:27

先学习下  再发表观点
愿风指引你的道路  My Friend!
要是有比较新旧劳动合同法的不同点就好了

我把旧的贴上来了  
愿风指引你的道路  My Friend!

欣慰 哦

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对我们在校的大学生和农民工都有了依据,又增加了很多细致的条款,真的进步了很多。符合民意哦。。。

执行

中国的法律不健全么?事实上是基本健全了,中国的法律不严格么?事实上有写法律比欧美的还严厉,那么中国是法制国家么?事实上表面上是法制实质上是人治。导致的结果就是执行力大打折扣,因此无论法律条款编写的多么漂亮,没有坚决的贯彻执行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到头来仍就是一纸空文。试问没有践踏过劳动法的企业有几家?那么新法的实行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形呢?我们拭目以待。

[ 本帖最后由 hrm_yc 于 2007-7-3 09: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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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华 金钱 +10 感谢参与! 2007-7-3 21:19
引用:
原帖由 littlefu 于 2007-7-3 09:17 发表
要是有比较新旧劳动合同法的不同点就好了

我把旧的贴上来了  
好啊,好啊,说话算数哦,看你旧劳动合同法贴上来,不要劳动法或者合同法哦!!
不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1.您认为这部法律是否有失公平?是否也在保障企业的利益?
这部法律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国家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对用人单位提高要求也是必然的。
2.您认为这部法律能破解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设立违约金等诸多难题吗?
关键还要看各地方政府重视的程度以及执行的力度。
3.做为HR从业人员,我们该如何应对和为企业合理规避风险?
我们应该尽力使公司的运作越来越合法化,才能在劳动力缺失的情况下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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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华 金钱 +10 感谢参与! 2007-7-3 21:19
法律虽然出台了 ,可是又有多少单位去按照上面做呢
新的劳动法更为细化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有很大进步,关键是如何保障新法的有效执行!
如果能够保证执法力度并且严格对企业监督,那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好处,HR工作者们也不用整日做得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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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华 金钱 +10 感谢参与! 2007-7-3 21:19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保障劳资双方权益的前提与依据,但重点是国家相关部门如何执行,因为在劳资双方中劳动者始终是弱者.能不能贯彻下去,主要还在国家机关.否则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我们人力资源从业者来说,工作也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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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华 金钱 +10 感谢参与! 2007-7-3 21:20
有点小问题不太明白,为什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合同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之前不是一年合同可以一年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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