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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而被辞退,单位应否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本主题由 hasangwoo 于 2008-10-16 11:11 设置高亮
用工单位应当在与员工建立用工关系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签订的,视劳动关系已即成事实,一切劳动关系行为应该按已签定合同的法律依据进行。
对于十年以上工龄的员工,如果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未达十年工龄的员工在续签合同时,公司可与其协商,如未果,合同到期时员工需办离职离开公司,目前还不需要补偿金,但到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劳动合同法,应该是需要的。
一、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合同期限员工不签订合同而离职或辞退的都要进行补偿。
二、其他时间比较短的员工如果不同意签订而离职或辞退的,公司也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静坐常思自己过,闲谈莫论他人非;平生修的随缘性,粗茶淡饭也知足。http://blog.hr.com.cn/?gaoguanglong

私下解决?

赞同14楼的解决方案。私下解决?
严格来说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但也要分情况,最好能够找个专业的人员来评定以下,你说的还是太模糊
11楼说的对,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公司原来一直未与员工签合同,现在想补签,但是一些关键岗位员工拒绝签订,公司又不能立马炒掉他们,请指点怎办?

赔定了,没得商量!

你们公司赔定了,没得商量!
不管现在还是明年开始实施新法,事实劳动关系都是存在的,是躲不掉的。
即便他们拒绝签订,都得按照N+1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的想法是

引用:
原帖由 markgang 于 2007-8-16 14:50 发表
还有一种情况,公司原来一直未与员工签合同,现在想补签,但是一些关键岗位员工拒绝签订,公司又不能立马炒掉他们,请指点怎办?
我的想法是:告诉他们企业也是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是保障他们的权利,即便签订了劳动者依旧可以随时走人,只要提前30天告知就行,让他们不要有心理压力。

对于企业内部的核心员工,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一定要建立人员接替计划。找愿意签的培养同时签订以上各项协议,如果有培训最好签订培训协议,让那些老员工传帮带,拆分他手中的权利,架空他们,时间久了或许就会有压力产生而愿意与公司合作,最好自动离职。
2、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系统,完善的岗位说明书。以便公司能够淘汰一些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不会那么被动。
3、及时签订竞业禁止、保密协议和相关培训协议。
在劳动法面前,还是劳动者处于强势地位!
不同意楼上的观点.
事实上并不是完全按照劳动法执行的!
个人认为,这不属于辞退!实质是双方未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共识。因此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人对了,世界就对了
<<这是“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肯定是要给补偿金的。公司和员工签订合同我想应该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过在操作过程中,可以协商如期限为2年或者私下作出一些补偿。只要签了劳动合同,这种“无期限劳动关系”就解除了,一切都好说了。>>
请问签了劳动合同,难道就可以否认前面的事实劳动关系了吗?员工如果能提供证明,公司又如何解释?员工签了合同后有劳动争议时,员工提出仲裁时,公司又必须为员工提出证明时,公司又如何否认之前的劳动关系?
应该要给经经济补偿金,但是一般私企签与不签劳动合同都不会给补偿金的吧?
没听说过拒签劳动合同就可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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