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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是否可以视为自动辞职?

本主题由 hasangwoo 于 2008-10-16 11:11 设置高亮
我司出现有些员工突然消失不见,数日后出现并向公司提出辞职。然后要求结算当月已经工作的工资,以及以前月度的奖金(我们公司基本奖金是每月算,但半年发一次)。所以有以下几个问题:
1、公司拟规定旷工三日,按自动辞职算;(能否作这样的规定?)
----可以根据双方合同或员工手册来约定。
2、这种情况下的辞职,不发当月工资。如该员工已经工作到23号,但24 25 26三天连续不见人影,27号出现说要辞职,并索要工作到23号的工资。公司拟不发当月工资,是否可行?
-----需要发员工的工资,这是一定的,但可以根据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相关的一定的费用,如员工工资不足扣除金额,则只能扣除其余额工资。
3、公司拟不发以前月度的奖金。如员工5月份旷工三天,自动辞职。那前四个月的奖金是否可以不发?
-----奖金是公司的福利,发放标准及条件按企业的规定,如果其达到发放条件,则需发放,如没有达到条件,则可以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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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做法是无故旷工3天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但我的做法一般会基于部门经理与主管的意见,如果该员工确实事出有因,一般不会追究他的责任。但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旷工员工的奖金会全部取消,但工资会正常发放。因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奖金,只有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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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员工只要在公司工作满15天以上,公司都必须要给其交社保,否则仲裁的结果就是企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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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的帖子

我只想说一句企业肯定不能开除你,不但不能,而且还会对不做出合理的安排,但是这是在你去争取的情况下!
美人卷珠帘,深坐颦蛾眉。
但见泪痕湿,不知心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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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种情况,公司有没有与员工之间作相关约定
我们公司一般是员工离岗24小时未与公司联系,我们会报警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他们自负
把自己视为珍珠,难免有被埋没的痛苦;把自己当作泥土,倒可育出一片新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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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个帖子怎么火,我也来说两句:
楼主的这个问题在企业中很是普遍,我从上望下看完,发现几个需要补充的问题;
1、我好像记得,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在连续15个工作日未在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脱离工作岗位。那么企业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将其除名处理。因此现在的企业无论规定是3天、5天、或者是7天都不符合劳动法,但是企业决对的符合法律是不存在的,只能是尽可能发合法。但一般来说都是以7天为一个期限。3天也太那个了,企业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制定自己企业的规章制度,比如迟到、早退多少次算矿工多少天,矿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等。
2、楼住说“、这种情况下的辞职,不发当月工资。如该员工已经工作到23号,但24 25 26三天连续不见人影,27号出现说要辞职,并索要工作到23号的工资。公司拟不发当月工资,是否可行?
   我想说的是:就假定以你们3天为例,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将除名手续办理并公示?是否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给当事人?或者是否通过工会组织同意?或者是否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在媒体上公布?等。
  a\如果做了,那么该人在27号来辞职并要23日以前的工资是没有理由的,完全可以拒绝就说:我们将你出名并解除劳动关系,你用不着来辞职,工资肯定是不能算的了,是你自己走的不要工资的嘛。
       b\如过公司没有做这些工作,那么你门就没有将其除名,不能按自动离职处理,顶多算他矿工三天,扣他几倍的工资,如果他还要上班,公司还只能要它。
3、公司拟不发以前月度的奖金。如员工5月份旷工三天,自动辞职。那前四个月的奖金是否可以不发?在第2条的基础上同样的操作,除都除名了已经不是我们的 员工了,有不是按正常程序辞职的肯定不能发放前几个月发奖金!
美人卷珠帘,深坐颦蛾眉。
但见泪痕湿,不知心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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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 hattieyang1985 的帖子

现在的企业绝对的合法是不存在的,只是尽可能的合法不违法,都走在法律的边缘,如果是你搞企业要合法,能搞走吗?你要合法,比如:住房公积金去交嘛!养老保险把员工以前的补起,去补嘛!员工的最低工资去定嘛!等等,所以企业不可能完全合法,只是尽量合法!
美人卷珠帘,深坐颦蛾眉。
但见泪痕湿,不知心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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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yxh10001 的帖子

我们是私企,如果是好聚好散,公司的通常作法是工作到哪天算到哪天,以前的奖金也补的
但对于一些不讲理的员工,主要就是突然人不见了,没有任何事先的口头请假或者书面请假(公司规定要书面请假单,如果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请假再事后补书面请假单),过几天回到公司就说要辞职,然后让公司给他结清工资和以前的奖金。
这种情况下,老板会很火,于是就会说不发了(已经有好几起了,目前还有一起在仲裁)。所以HR经理会很难操作。(我不是作HR的),想找不发钱的理由或者法规

-----
规章制度不健全所带来的困扰和表现!


我们是做土建,地基的公司,项目部很分散,所以项目上的管理人员几天不上班,公司总部不清楚

--------这是靠勤制度不健全的表现。几天都可以不上班是不是没事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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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见泪痕湿,不知心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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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算到23日,当月没奖金,以前的奖金应该发,属于辞退之列
雪无影,情亦无影
雪无踪,情亦无踪
冬来,雪倾城
爱来,情倾城
冬去,雪化水
爱过,情化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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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都回答的不错哦,依法办事.
我们公司也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离职当月的不算,但是上月的要算的.至于楼主的奖金,如果公司有规定若自动离职不再发放的话可以不发.但是按理来说,是应当发的.

老板有时生气说不发,但我会看情况,有些要发的,和他沟通,不能以小失大嘛.
闹到劳动局就不是几百元可以解决的了.况且企业多少都会有些没有按法律做的,若被发现,那后果会更严重了.呵呵
个人意见,请大家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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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来办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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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劳动法未明文规定,若企业内部有此规定,即可执行。但员工遭遇不可抗拒的情况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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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ver1118 于 2007-4-29 15:18 发表
出现这种情况,公司有没有与员工之间作相关约定
我们公司一般是员工离岗24小时未与公司联系,我们会报警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他们自负
我很好奇,你们有没有真的报过警?如果有,后来怎么样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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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结合法律。
这要看你的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定的。

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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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法律条文中想找到“旷工三天算自离,不结算工资”是比较难的。
但是,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比较全,程序合法,在严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旷工三天属严重,那么是不用支付补偿金的,也不用提前30天。但是当月工资是要支付的,可以扣出旷工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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