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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是否可以视为自动辞职?

本主题由 hasangwoo 于 2008-10-16 11:11 设置高亮
我们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制定的,连续旷工三日,算自动离职,工资待交接清离职手续后结清,因为我们是净化车间,员工每人都有一套净化服(第套50元左右,而且员工流动性大,不这样规定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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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个员工自动旷工三天可视为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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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这是公司规定,在入职时培训员工手册就应该说明
工资算到他旷工之前,但可以扣除违约金,根据合同的计算方式
奖金要发,因为1-4月他没有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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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意见!
容集优秀,致远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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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企业通常都是旷工三日作自动离职处理,如果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留下员工的联系方式,旷工三日联系不上,公司公告出去,公告已经与某人解除劳动合同,扣除当月工资。合同中可以规定,公司或个人提出解除合同,都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公司不提前通知也应该补偿员工违约金,我想大家这些都应该知道吧
人生的舞台全是階梯,你上不去,就得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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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还真是不好做啊,遇到具体的案例都是千奇百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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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好的知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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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4#的观点
目前还没有遇到过
我们公司合同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合同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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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四十四规定:劳动者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之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15日以上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用人单位不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是员工无故旷工十五日,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旷工三天不能算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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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也是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就开除的。可是实际操作中,这个说法其实不符合劳动法的。现在也存在开除之说,只能说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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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三天不能视为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经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单位上班,但仍逾期不归,可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除名办理。
      按照除名办理,就要注意以下程序,以免以后发生劳动纠纷。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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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0楼JAM5的看法,如与员工联系不上,应先公示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单位上班!!而不应该立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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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版本的规定现在还适用吗?时代都不同了,国家有无出台新的条例来更新这方面的规定,还需要15天吗?旷工15天可以对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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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知识

谢谢各位楼上的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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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适用范围是国营企业,民企可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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