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一. 证书由劳动部统一颁发,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上查询.
二. 申报资料: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评审材料基本要求 申报材料目录及顺序
1、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考评申报表两份;
2、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两份;
3、学历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
4、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6、大小一寸照片(彩色)各四张;
7、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两份;
8、论文一篇(5000字以上),按标准申报论文格式完成;案例因职业要求不同有1或3个;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