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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wboykiki 于 2008-10-11 10:51 发表 以未参加社保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半个月的工作未补偿,然后要加班费,如果你证据充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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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嘉子 于 2008-10-13 15:43 发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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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nboo 于 2008-10-14 14:40 发表 是的,你就直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公司未缴纳社保,同时公司未履行合同5天8小时工作制度,加班未给加班费。 这种是由于公司原因解除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交社保,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另支付加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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