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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该公司的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讨论:该公司的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2008年初,一私营公司招聘了一名财务经理赵某,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并口头告知赵某如果不胜任工作将随时辞退。试用期满,鉴于该公司认为对财务经理能力考察还不够,于是决定延长4个月试用期,并由公司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赵某在接到通知后未提出异议。3月底,由于赵某工作上有失误,该公司向赵某发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理由是赵某试用期内不能胜任财务经理岗位。赵某认为,自已兢兢业业,且能力完全胜任工作,虽有一点小失误,但并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故不同意公司的决定。
请问:该公司的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未经赵某同意,根本违反合同,最主要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签订三年以下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所以很说该公司违法

QQ:1063032485
公司在处理这件事上不够果断!在新劳动合同法实行后,试用期不合格的或者是马马虎虎能说的过去的,要坚决果断的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后患无穷!

企业严重违法

1、试用期不能延长,且延长的期限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延长试用期不属于合同的变更,即使员工同意也不行,何况本案中该员工并没有同意。3、延长的试用期肯定无效,属于转正后的正式合同期,公司应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4、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处于非试用期内的员工违法,属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争议解决期间的工资、补缴社保。员工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更正一下

“员工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为“员工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违法

楼上说的都蛮详细的,我再补充点
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试用期延长应该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一种吧,其劳动合同是否有变更?而且显然也没有本人的确认签字
试用期不合格的话最好要快刀斩乱麻,免生后患。
培训,让我又爱又恨!
操作违法。
一份合同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

违法

者是不对的 违反劳动法的 可以考虑弄企业了赫赫

企业严重违法

1、试用期不能延长,且延长的期限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延长试用期不属于合同的变更,即使员工同意也不行,何况本案中该员工并没有同意。3、延长的试用期肯定无效,属于转正后的正式合同期,公司应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4、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处于非试用期内的员工违法,属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争议解决期间的工资、补缴社保。员工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 # 青蓝冰水 的帖子

公司违法,一个单位不能与同一个员工约定两次试用期。现在公司只能与会计按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六楼:试用期的延长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只能试用一次,如延长,则是属于多次试用劳动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即使劳动者同意也不行,这与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可以协商不同。
2008年初,一私营公司招聘了一名财务经理赵某,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并口头告知赵某如果不胜任工作将随时辞退。试用期满,鉴于该公司认为对财务经理能力考察还不够,于是决定延长4个月试用期,并由公司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赵某在接到通知后未提出异议。3月底,由于赵某工作上有失误,该公司向赵某发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理由是赵某试用期内不能胜任财务经理岗位。赵某认为,自已兢兢业业,且能力完全胜任工作,虽有一点小失误,但并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故不同意公司的决定。
请问:该公司的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首先,延长试用期就不合法。如公司单方面提面解除劳动关系,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08年才上岗,补偿金给半个月。
违法劳动法,试用期觉得不合适的,就不能拖拖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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