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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再论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

本主题由 风追月 于 2008-9-8 14:13 设置高亮

再论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

           近年来,企业文化受到我国企业界不加辨别地追捧,部分企业甚至故意对之曲解,肆意而为,为自己的种种违规用工行为辩护。与之相似,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权也似乎成了企业不受制约的权力,成为一些用人单位违规用工的保护伞。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向下竞争的结果就是,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的区别被忽视,规章制度的工具理性取代了企业文化的人文关怀。
           在管理实践中, “狼文化”大行其道, “与狼共舞必先为狼”成为许多企业的信条,姜戎的小说 《狼图腾》也受到企业界人士的广泛称赞。据 《〈狼图腾〉的人类化意义》一文称, “内地一流的企业家几乎都在推荐自己的团队研读 《狼图腾》。”同时,也出现了类似 “上厕所不能超过5分钟”、 “女员工在聘用期间不得结婚”这样荒谬的规章制度。
            诚然,企业文化对企业至关重要,但是,有积极的企业文化,也有消极的企业文化。积极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事实证明,所有知名的成功企业都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并依托其良好的企业文化获得长足的发展。而所有这些成功企业的企业文化,无不崇尚美德,都充满了人文关怀。例如,北京同仁堂药店的宗旨就是 “兢兢小心,汲汲济世。”而消极的企业文化则是慢性毒药,尽管可能一时得益,但对企业的伤害却是持久的,直至使之走向没落。消极的企业文化的共同特点是拒绝美德,崇尚丛林法则, “狼文化”就是其典型代表。“狼文化”的贪婪以及不择手段的丛林法则 (目的是消灭对手)与人类社会的公平竞争原则 (目的是发展自己)是格格不入的,它不仅受到劳动法律和反垄断法律的限制,也受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抵制,最终必然会被唾弃。正如明基电通董事长李焜耀所言, “在整个文明的发展过程中,狼只会是一个辅助性的过渡的角色,而不是一个可存留下来的物种。古希腊的斯巴达城邦也是一样,这种目标单一、压抑人性、军事化管理的组织,在历史的洪流中,最终还是要回归文明的体制,才能够继由此可见,企业文化应该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以人文精神为核心,以增强实力为目标 (竞争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对外,应该正确对待竞争,善待竞争对手,与之开展公平竞争,应该关怀消费者,也关心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内,应该关怀职工,构建河蟹的劳动关系,与职工共同发展。

           与企业文化不同,规章制度常常被看作是企业内部的 “法律”,并与法律具有相同的假设前提,即法律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之上,通过惩恶扬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因此,规章制度关注秩序和效率,强调科学管理、严格管理。也就是说,规章制度更加突出其工具理性的特征。续留存。”许多企业的事实证明,不择手段地追逐
利益是自取灭亡。
           由此可见,企业文化应该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以人文精神为核心,以增强实力为目标 (竞争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对外,应该正确对待竞争,善待竞争对手,与之开展公平竞争,应该关怀消费者,也关心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内,应该关怀职工,构建河蟹的劳动关系,与职工共同发展。
    与企业文化不同,规章制度常常被看作是企业内部的 “法律”,并与法律具有相同的假设前提,即法律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之上,通过惩恶扬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因此,规章制度关注秩序和效率,强调科学管理、严格管理。也就是说,规章制度更加突出其工具理性的特征。
        那么,规章制度真的是一种单向度的企业 “法律”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不一样,法律属于共同规则,目的在于限制公共权力;而规章制度是管理员工的,而非限制管理权的。特别是考虑到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构建过程中的强势地位,为避免其滥用权力,法律限制就成为一项必要措施。除了法律直接限制外,规章制度还依法受到集体合同的限制。从国外情况来看,各国立法都在承认企业是规章制度制定主体的同时,以不同的方式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权进行了限制。采取授权式立法的国家,通常将规章制度内容的确定权完全授予企业,同时赋予法院对规章制度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权力;采取纲要式立法的国家,通常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权限、程序和主要内容,企业根据立法规定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权的限制不等于取消其制定权。这从立法过程的变化中可以看出, 《劳动合同法》一审稿中的 “讨论通过”最终被改成了定稿中 “协商确定”(这里的 “协商确定”应该作为程序限制理解,否则这一修改就没有意义)。这样修改的合理性在于:其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涉及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涉及用人单位的义务,但无论如何都是用人单位的,不是职工的。如果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则变成了职工的。其二,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则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成为违法主体。如果用人单位据此处分职工,则工会作为规则制定者无权表示异议,从而剥夺了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权利的职能。其三,如果用人单位操纵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将处于无助的境地。
         总之,企业应该坚持文化建设与规章制度建设并重,并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带着人文关怀去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塑造有竞争力而符合人性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要合法地制定规章制度,建立高效的规章制度。同时,要使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相辅相成,促进企业与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发展,进而促进社会进步。
              

            
。“狼文化”的贪婪以及不择手段的丛林法则 (目的是消灭对手)与人类社会的公平竞争原则 (目的是发展自己)是格格不入的,它不仅受到劳动法律和反垄断法律的限制,也受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抵制,最终必然会被唾弃。
企业文化应以人文精神为核心。真是深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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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追月 金钱 +2 分析精辟,有自己的观点。 2008-9-9 07:50
学习了
值得参考,作为新入职人员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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