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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误写错了,怎么办?

合同期限误写错了,怎么办?

我公司一人事助理,在给员工写续签两年合同时,日期误写成2007年7月2日至2007年7月1日,合同终止日期应该是2009年7月1日.请问各位同仁,此合同有效吗?现在员工以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每个月支付二倍工资,怎么办?谢谢
最好协商解决~

以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每个月支付二倍工资,本人认为是他在做梦(日期出错,双方都应该有疏忽,合同是体现公平公正的,不能把这个疏忽让一方承担)~
低调~
一定要低调
我想这是一个很明显的失误,而不是企业的行为,应该不会判为未签合同
这个是签定错误的合同,可以作为无效合同处理,但是有错误合同的证明说明企业和员工签定了合同,可以按有事实劳动关系重新订立合同,至于双倍工资简直不可能,合同是要有它的公平合理性的。
这个属于个人失误,付双倍工资应该是企业没有意愿签订的情况。
而在这里,企业是愿意与员工签订合同的。

员工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没签合同与合同条款瑕疵是两回事。
谢谢诸位,我也是这样理解的.不过,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此合同是无效合同.不过其要求的二倍工资,我们也是不预支持的.
哈哈!趁火打劫啊!与员工谈一下比较好,重新签一份。不过这种人人品太差,留下来也不可重用。
建議你的做法如下:
首先承認你的失誤,再以公司的名義依據公司獎懲制度給你記个警告或什麼的。然後正式通知這位合約寫錯的員工,我認為個人失誤導入公司買單不合理。首先公司制度是健全的,所以牽絕不同意公司買單
这个合同无效,可以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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