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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公司这样做对吗?

公司这样做对吗?

我们公司现在管理上实行优胜劣汰制,把一些规定公告出来后让员工签字,如果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就自动离职。
1. 让员工签字是否合法?;
2. 员工签字后执行是否合法?;
以上二种情况都是对于已经签过劳动合同的员工

请教各位!为小女指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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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

1. 让员工签字合法
2. 员工签字后执行合法
低调~
一定要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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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离职还是要赔偿的吧?难道员工签了就不赔了。那跟以前的末位汰淘差不多。员工能不签吧,不签就等于别做了。

[ 本帖最后由 小水平 于 2008-8-26 10:23 编辑 ]

欢迎到我家坐坐:http://blog.hr.com.cn/?53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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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单位只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要求劳动者自动离职
懂得人心——使员工心情愉快;坦诚对话——交流的力量;建立新的伙伴关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鼓励学习——学习就是得益;解放员工行动——让他们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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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观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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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单位只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末位淘汰不可以使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注意你的考核别被搞成末位淘汰形式。
不做无聊之事,难度有涯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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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肯定不对,给补偿金吧,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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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用的就是周位淘汰制这种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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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下去,对你们公司发展不好,导向的问题。
不是你追我赶的良好竞争问题,结果可能是互相整治的内斗现象。
你们好好考虑吧
http://blog.hr.com.cn/?688578          我的博客 有你需要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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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除,无法离职,需按劳动法赔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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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人员还要按劳动法赔偿这是为什么?根据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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