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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一酒店的劳动保障制度的合理性

本主题由 beyondgu 于 2008-7-30 14:41 移动

一酒店的劳动保障制度的合理性

刚到人力资源部工作,觉得有些不妥,请教了:
关于工时:办公人员一个月只有两天公休且无加班工资,是否合理?
关于保险:员工只有三险,工伤、失业、养老保险,是否合理?
关于违约金:员工必须做满一年,否则工资等级降低,并扣除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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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来探讨一下,只是个人意见,未必尽如人意。
关于工时:办公人员一个月只有两天公休且无加班工资,是否合理?
(1) 劳动法规定每少7天休息1天; 如不能安排补休的, 要支付200%工资。
如酒店得到劳动局批覆「综合工时制」,则可以每星期6天正常工作,但40小时以外的要支150%工资(加班费)。
关于保险:员工只有三险,工伤、失业、养老保险,是否合理?
(2) 如当地政府有红头文件,规定这三险是强制性,而余下二险是自愿性的,都不属于违法(不可以说是合法)。基本上,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执行上还存在很多土政策。
关于违约金:员工必须做满一年,否则工资等级降低,并扣除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
(3) 新劳动合同法下是更改劳动报酬条件,必须要得到劳动者同意才可。劳动者有自由选择就业机会, 所以扣除违约金是受到很大的限制, 扣除一个月工资更无法理依据。
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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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的帖子

谢谢指导!
真正到了工作中才知道好多东西需要学,必须学。上班的第一天就看资料看到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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