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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员工多次请事假,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解除合同?

本主题由 beyondgu 于 2008-7-25 11:50 移动

员工多次请事假,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解除合同?

员工多次请事假,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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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但我认为公司可以规定事假超过多少天怎么样!如超过几天保险由个人全部承担.也可以是认为不重要的事假不给假吗!那样的话他不来不就是旷工了吗!按旷工处理啊!还可以规定事假超过多少天不享受绩效工资或是其他福利,这样他请事假忍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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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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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认为公司可以规定事假超过多少天怎么样!如超过几天保险由个人全部承担.”-------------------馊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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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除非你在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中有对事假做过定性。有证据证明他请事假是违反了贵司的某些条例,然后留下这些证据,有可能的话,让他本人签署。这样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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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除非公司有量化的规定,每朋事假超过多少天,有什么样的后果,扣奖金可福利,达到多少天,离职的量化的规定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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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可以请,但公司有权不批准的,如果强行休假,就可以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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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所限制,
加油努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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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但可在员工手册中做所规定,若出限定范围就有依据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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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的帖子

规定事假超过多少天不享受绩效工资,我贊同.但你說的超过几天保险由个人全部承担,有違法之嫌我很不贊同.
我的地盤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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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7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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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了,不过你可以不批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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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员工多次请事假为由解除合同
懂得人心——使员工心情愉快;坦诚对话——交流的力量;建立新的伙伴关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鼓励学习——学习就是得益;解放员工行动——让他们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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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不批就是了,谁说事假一定要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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