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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时,合同到期。可否不续签合同

怀孕时,合同到期。可否不续签合同

最近公司一位女士怀孕,合同还有3个月到期,该同事在工作中表现不好,去年全年请假2个月(个人说精神原因,未提供任何医院证明,因老板好说话,没去怪罪),请假月份分别为2007年4曰-5月,2007年10-11月,在我部门工作时,我请求老板予以辞退,老板未同意,2007年12月份更换其到其他部门任职,2008年4月份怀孕。因接触电脑,又要求老板将其调职,到无复印机,无电脑,无相关辐射,无相关毒害的部门工作。此女生2008年8月份左右到期。

   请问,公司因为其最近1年多的工作表现,不能达到公司要求,而且个人经常要求更换部门,但是现在处于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是否可以不续签合同??

   那何时可以通知该员工合同结束??此事如何处理比较妥当?请大家给予指导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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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内女员工不能与终止合同

但并不是三期内就不能开除员工,如果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开除要求的,还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一定要注意你们公司制度制定流程合法性,及员工违反制度证据的保全,总之一句话,孕妇处理很麻烦,要小心谨慎.
轻轻松松工作,快快乐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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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二楼意见!

[ 本帖最后由 fyaya 于 2008-5-9 15: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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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续签合同。但应发函告知“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XX年X月X日到期,公司将不予续签。但由于员工处于三期内,故合同顺延至三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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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不续签,她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都至少要延续到三期结束。一般情况下,具体应延续到小孩出生后1年,也就是哺乳期结束。除非其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

[ 本帖最后由 北京劳动法律网 于 2008-5-12 16: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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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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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意见,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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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四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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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找事干,老板都替她说话了,你还瞎折腾个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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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老板实在是太有爱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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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5楼说的很有道理的,但是我们作为人力资源部门的人才,不要老是想着去辞退人,我觉得那样不符合我们的职业道德
很高兴认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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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楼的说法,作为HR其实在处理这些很烦人的事情的时候,往往可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我也是过来人,怀孕对于女性来说的确有很多情绪上的不稳定,我觉得楼主应该找这位孕妇好好谈谈,多交流交流,以端正其工作态度.
三十知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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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忍气吞声了,在怀孕期,哺乳期,女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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