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订的考勤管理制度,请大家帮忙完善.
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
(一)
享受年假范围:在岗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第二年起可享受年休假。
(二)
假期条件及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三)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
年休假不可跨年使用。
(五)
工龄核算: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现有员工的资料进行核算,如对核算数据有异议,可凭原单位劳动合同或保险缴纳凭据,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再变更。
1)
军龄可计算为工龄。
2)
非连续工龄按连续工作的总工龄进行计算
3)
年限的计算方法精确到年
(六)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工伤假期累计超过4个月以上的;
5)
除以上假期外,其它假期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
6)
年度有两天以上旷工者。
(七)
年休假管理:
1)
如果员工当年享受了年假,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2)
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核算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假。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均以半天为单位起算。
4)
年休假可冲抵病事假。
(八)
年休假路费:
1)
对符合享受年假条件,且已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外地(除xx及xx地区)员工,每年可报销一次公司往返户籍所在地的路费。
2)
路费的报销:财务部部凭人力资源部核准的休假单报销路费。飞机票、列车卧铺票、列车可达地的长途汽车票、轮船三等舱以上不予实报,但可折算成火车硬座票给予报销,途中住宿费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