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报讯 缺乏康复诊疗,工伤职工治得好伤病治不好心病。昨天,全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会议在广州从化召开,现场下发《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两份红头文件。记者从会上获悉,作为全国试点之一的广东,每年需接受康复诊疗的工伤职工有2万人,但实际上只有十分之一的人享受了这样的待遇。
据介绍,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工伤康复也是一种工伤待遇,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工伤职工能够融入社会,甚至走上工作岗位。近年广东省享受康复服务的工伤职工约4000人次,康复后再就业率达75%以上。
“实际上,全省每年需接受康复诊疗的工伤职工有2万人,但只有十分之一的人享受了这一待遇。”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局面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不配合康复诊疗;二是80%的工伤事故发生在农民工身上,他们不了解康复待遇。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工伤职工在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工伤职工个人仅需支付30%的伙食费,康复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在省工伤康复中心,个人掏钱的就是每天10元的伙食费。
另外,参加工伤康复计划的人员在康复期间,不仅工资福利待遇或离岗退养费等不会有任何减少,而且还将享受多种优惠政策。例如,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工伤的,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康复对象,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全国首部《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昨天正式下发,国家标准的出台将使50%的工伤职工进入康复治疗计划。(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张祥 张达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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