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带热人才租赁
新劳动合同法带热人才租赁
人才租赁又称人才派遣,源于美国,成长于欧美、日本,是人才市场化的产物。其实质是通过人才租赁专业公司以服务合同或劳务合同来实现的服务交易。人才租赁公司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被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应该说,这个概念并不复杂,稍微有点生意头脑的人都能想到这个点子,但为什么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概念,到今天才被炒起来呢?
这与新《劳动合同法》颁布这个大背景是有一定联系的。《南方周末》一篇名为《众多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集体规避新劳动法》的报道,该报道的核心内容很能说明问题——众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在去年年底前纷纷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和责任,从而也造就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空前繁荣。
“尽管人才租赁业和劳务派遣是属于两个层面的市场,但本质上还是有一些相通的:灵活、机动、可以打新《劳动合同法》的擦边球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而在前几年,一来企业对中高级人才需求还没有如此旺盛,二来企业用工成本也相对较低,所以人才租赁业没有生存环境。”
[ 本帖最后由 Inter_HR 于 2008-3-14 13: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