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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00元扣的冤枉吗?

可以看一下劳动法对这方面的规定,好像是有喂奶时间的,当然要算工资,因为这是特殊人员的特殊保护及关照。
产假是带薪假,单位不能因为产假对职工作出辞退或改变其工作使其无法胜任,哺乳期有哺乳期的规定。
各地方都有相关案例基本都胜诉了,
但实际,企业有企业的考虑,尤其是私企。
所以就楼主所言,300元也许不合法,但也许老板并非无情,。。。
学习学习。。。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她的劳动时间被扣除,是违反法律之行为
哎,这世道冤案太多了,但你又能如何呢
当然冤枉,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找领导理论去
6楼的评价超经典!
在现实的社会中就该这么想。
应该和领导提出来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想维权,那么工作想要保住就很难了,这是现实问题慎重考虑!!
不是以人为本的企业做不大;不兼顾员工的利益的企业缺少员工的忠诚度。
对这种情况,员工有时为了保住工作可能只有认了;也有的员工不好意思较真,但老板黑心,员工为什么还讲对公司的情感呀。
为了惩治不守法的人,可以暂时不计较,等你的孩子满1周岁的最后一个月自己提出因公司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而辞职,这样公司要全部补发工资,并且还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奉劝做人力资源的人,你的老板可以不懂劳动法,但是你必须懂,还要任你的老板懂,否则,出了事情你是第一个被老板辞退的人。
人力资源管理者,要兼顾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如果黑了员工,你会后悔,也会被骂的,不要拿黑心工资。
肯定冤枉了!
我们公司还给不满一周岁的小孩子妈妈每天1小时的喂奶时间呢!
不要总是想让公司给你什么,而是要想想自己为公司做出什么!!
不能扣钱的,劳动法规定哺乳期每天可以请一个小时假的,这个企业太过分!
不要等世界改变了你才改变,不要等所有的条件都具备了你才开始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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