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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孕员工消极怠工的问题

想不通为什么要把问题复杂化,其实很简单了,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前如果问过基本情况,员工没有真实回答,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看情况是好象公司招聘人员出的问题,所以问题在于公司,如果解聘就有劳动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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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公司没有入职前体检吗?  现在只能是协商调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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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没有体验吗?HR真的不好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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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支持12楼的说法,要不就让她休长假,每月发放最低工资,我们单位就有这样的例子。但是我们不能解雇人家,很有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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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的帖子

刚入职前,为何不安排体检呢?让新员工去公司合作体检机构体检,就能预防很多招聘风险,同时也是保护其他员工的健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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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请病假,且不能提供病假证明  可能是产前例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未如实告知公司他入职前没怀BB,导致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此合同.
我认也算.但是楼主在试用期,该员工告知公司后,你没让她走,证明你已默认了.

同意以上说法!你既然已经默认她怀孕的事实,就为自己的责任买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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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也没什么好办法了,既然她要休假就只能同意她休假,可以发放当地最低工资80%,还有你们给上生育保险没有?要是有,以后还有麻烦时候。有背景的人你拿她也没什么招,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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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的公司也有这种情况的,而且长驻外地工作,很多制度都不好约束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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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点上 公司是属于弱势群体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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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女员工三期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员工本人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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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请病假,且不能提供病假证明”
对这点,我们可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制定处罚,如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进行大力的经济处罚,同时加大该员工绩效考核力度,就是进行“严打”。
如果不能及时处理,会造成企业其他员工对企业的公平度和企业文化产生质疑,相比较这点,
该员工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反而微不足道了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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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12楼的说法
1.楼主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对病假、旷工做出详细规定?制度是否按照新法告知于员工本人?
2.如“1”成立,该员工在未取得病假条即单方面要求休假可作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处理。期间楼主可以采用EMS的方式通知员工上班,如果该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来上班或者不能出具证明,即可按照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来执行,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希望楼主公司今后注意对入职员工筛选、体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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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招来个人培训出来还不能在岗位上做好,这种人的态度那么差还不如和她协商下赔偿点了事,以免日后还有别人找借口,总比你让她坐在家里拿薪水好,再说现在还没生呢,到生了后都还有一大段时间的哺乳期,赶快把麻烦处理掉是最省心的,也不再向老板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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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严重违章就可以辞退,是劳动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如果员工怀孕,公司就没有依据辞退,那是因为公司的制度建设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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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eptree945 于 2008-6-20 10:33 发表
刚入职前,为何不安排体检呢?让新员工去公司合作体检机构体检,就能预防很多招聘风险,同时也是保护其他员工的健康啊~
企业方面当然是为了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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