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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个税筹划:人力资源工作者也应是理财师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08-4-1 05:00 解除限时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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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个税筹划:人力资源工作者也应是理财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70505801008n87.html

发放60001元年终奖,却比60000元年终奖实发收入少2750.2元。这就是发放工资的学问。随着员工收入的不断提高,纳税意识的加强,研究工资发放技巧,有利于合理规避个人税负,减少个人税收支出。做好个税筹划,你就是在为员工理财。
个税筹划是在收入一定时,通过合理运用税务政策,使员工个税税负最小化,实现员工税后收入最大化为目标。个税筹划研究的是合理避税,不是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一、有关税收政策依据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四)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税筹划的思路分析
(一)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与税负是均衡的。
经常听到一种说法,发放5000元的应税工资和5001元的应税工资,会给纳税人的税负不一。我理解主要由于5000元和5000元以上适用的税率不同,它们分别适用15%和20%的税率,所以理所当然地认为税负不一,认为5001元就会加重税收负担,产生不划算的心理。
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税收制度的设计完全考虑了这种公平合理因素。造成这种想法主要是原因认为税负等于应税工资乘以税率。其实应纳税额=应税工资×税率-速 扣除,决窍全在速算扣除里面。
5000元应税工资应纳税额=5000×15%-125=625元。
5001元应税工资应纳税额=5001×20%-375=625.2元。
比较结果其实就是多的1元钱按20%即0.2元多交了所得税。
为了验证计算的准确性,本人在网上查阅了相关资料。相关专业人士表示,所谓速算扣除数只是为了非财税专业人士和简便计算而衍生的,专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发放,应该是按阶段分比例扣除。

级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计

应税金额

500

1500

3000

1

5001

税率

5%

10%

15%

20%

 

应纳税额

25

150

450

0.2

625.2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税负是不均衡的。
我经常听到的担心在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金发放时是确实存在的。60000元和60001元年终奖,相差1元,但纳税个税却相差2750.2元。
如果一个人的年终奖为60000元,除以12后,得5000,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根据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额=60000元(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5%(适用税率)-125(速算扣除数),最后应纳税额为8875元。但是,如果其年终奖为60001元的话,除以12后,商数略高于5000,适用税率就变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应纳税额变成11625.2元。
三、如何进行个税筹划。
(一)          在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寻找最低适用税率。
为使职工个税税负最小化,一般思路是将全年收入分为月度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使月应纳税所得和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更低。
如果员工年收入为12万元,假定按月平均发放,每月应发工资1万元,应税工资为6262.74元[1],适用税率为20%,全年应纳税10530.6元。
如果该员工每月发放8000元,月应税工资为4263元,税率为15%,年终奖24000元,适用税率为10%,全年应纳税额为8547.92元,全年可少纳税1982.68元,少纳税率为18.83%。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绕开税率区间。
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税负是不均衡的,所以在发放全年一次奖金时应尽量避开税率区间。如年终奖在6000元、24000元、60000元、240000元时请仔细考虑了。出现这种情况时通常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种是在金额较小时,采用减少发放金额的方式。如年终奖为60001元,少发1元年终奖励,个人反而可以多得收入2749.2元。另一种是在金额较大时,采取部分延期的方式。如年终奖为65000元,发放一次性奖金60000元,5000元奖金则在以后月工资中一并发放。
四、结论
(一)个税筹划是在目前工资分配体制下的策略应用,不能越俎代庖。当然在制订工资分配办法时也要考虑有关税收政策因素。
(二)每月工资薪金与税负是均衡的,但要注意两点:一是优先用足用好税前扣除项目和起征点金额;二是每月工资的均衡发放,避免大起大落。
(三)中国人民是世界上最聪明和最有智慧的民族,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制订政策还是执行政策,都有想象的空间。如果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我们的聪明就没有用处了。


[1] 税前扣除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四项,按封顶数1737.26元计算。必要的费用扣除按2000元。

[ 本帖最后由 zongyb 于 2008-2-16 12:08 编辑 ]
谢谢了,真的受益匪浅,
还要关注税法的变化,比如,今年3月开始调整个税起征点
另有疑问:
“如果一个人的年终奖为60000元,除以12后,得5000,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根据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额=60000元(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5%(适用税率)-125(速算扣除数),最后应纳税额为8875元。但是,如果其年终奖为60001元的话,除以12后,商数略高于5000,适用税率就变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应纳税额变成11625.2元。”

还是:应缴个人所得税额=(60000元/12×15%(适用税率)-125(速算扣除数))*12,最后应纳税额为7500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额=(60001元/12×20%(适用税率)-375(速算扣除数))*12,最后应纳税额为7500.8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有关内容原文为: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明白了,查阅了这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既然单独作为一个月,自然只能扣除一次,只是适用税率作了优惠,
非常感谢楼主
学习了,多谢分享这样的资料。
不要总是想让公司给你什么,而是要想想自己为公司做出什么!!
这一块现在跟员工的所得收入息息相关,并且也太学问,不过目前我们的公司还没有按照这个方法,我们是所得税就是按归我们销售额的千分之二来交的
谢谢分享,财务方面的知识还待加强学习
o(∩_∩)o...
已经操练两次了,刚开始也不知道,被别人笑话了,现在都可以教育一下别人了,呵呵,自大一下
谢谢,还真没想到有这么多的文章可做
人力资源的工作真实难做呀,谢谢,长见识了

天山雪花

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都来学习一下
谢谢楼主分享,又长了见识了,呵呵
还是在偷税漏税哈,楼主说得有一定道理
很有用的咨询,要好好研究,造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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