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合同探讨:职场新人求助!
我是现在的公司(总部上海)招进来的(07年12月17日),也就是前天(08年01月21日),我所在的分公司人事部经理拿来一份“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让我签字以后给她,我是今年的07年的应届毕业生,也不大懂,根据自己了解的不太多的劳动合同法,对我的情况有些不知道是签这个合同还是不签:
具体疑问如下:
1.合同上的甲方是一家派遣公司(当时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我进来的),但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至
X X X X X X X
(横线上写的是这家派遣公司?岂不成了派遣公司派遣到派遣公司了)。
2.我们没有看到或者有没有权力看到派遣公司和我现在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3.合同上合同期限是:07年12月24日-10年12月24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合同起始日期为什么不是08年1月1日?或者也该是07年12月17日啊!他们这样做有什么益处吗?
4.派遣合同中并没有说明派遣地点和派遣到我现在的公司名称,及相关的福利待遇。
5.我的一式两份的合同上的工资竟然不是一样的,两个差了好几百。
6.合同是我现在工作单位的人事经理拿来要我签的,是和她签还是和派遣公司的人员,也没有派遣公司盖的公章。
7.还有一句不知怎么理解: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的工资中包含了法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即使甲方或用工单位未在工资单中明确列出该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等。(这,是不是说明,我们的所有保险金都由我们工资里扣?)
8.如果现在所在的公司以后上市,我们有权力分得一定分额的股份吗?(听说这里的劳动合同工都有的。)
谢谢解答,感激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