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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派遣合同探讨:职场新人求助!

派遣合同探讨:职场新人求助!

  我是现在的公司(总部上海)招进来的(07年12月17日),也就是前天(08年01月21日),我所在的分公司人事部经理拿来一份“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让我签字以后给她,我是今年的07年的应届毕业生,也不大懂,根据自己了解的不太多的劳动合同法,对我的情况有些不知道是签这个合同还是不签:
具体疑问如下:
1.合同上的甲方是一家派遣公司(当时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我进来的),但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至
X X X X X X X

(横线上写的是这家派遣公司?岂不成了派遣公司派遣到派遣公司了)。

2.我们没有看到或者有没有权力看到派遣公司和我现在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3.合同上合同期限是:07年12月24日-10年12月24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合同起始日期为什么不是08年1月1日?或者也该是07年12月17日啊!他们这样做有什么益处吗?
4.派遣合同中并没有说明派遣地点和派遣到我现在的公司名称,及相关的福利待遇。
5.我的一式两份的合同上的工资竟然不是一样的,两个差了好几百。
6.合同是我现在工作单位的人事经理拿来要我签的,是和她签还是和派遣公司的人员,也没有派遣公司盖的公章。
7.还有一句不知怎么理解: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的工资中包含了法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即使甲方或用工单位未在工资单中明确列出该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等。(这,是不是说明,我们的所有保险金都由我们工资里扣?)
8.如果现在所在的公司以后上市,我们有权力分得一定分额的股份吗?(听说这里的劳动合同工都有的。)

  谢谢解答,感激不敬!
求助!
1、如果你上班的公司就是合同上所谓的乙方的话,那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上面所指的乙方又将你派遣到其他公司上班的话,就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之被派遣劳动者。
3、关于试用期的那点是合法的。但是合同的开始时间应该是你正式上班的那天。
两份合同内容不一样,可以拒签。
你的情况有些复杂,有一些还不是很明白你所表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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