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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公司真的在试用期到期时解雇了我!

本主题由 longrun 于 2008-10-9 10:01 移动
支持  闹他们  不保护你权力就是死不从!
引用:
原帖由 beyondgu 于 2008-1-23 08:47 发表
1、没签定合同试用期仅能已一个月算,否则需要企业举证与你签了三年的合同。
2、试用期也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说明,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这需要企业进行举证来证明 ...
不错,好解释,有好好学习的榜样了
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本来期望能有一个好的结局,看来事实是我太天真了!
楼主试一下,寻求媒体的帮助,让他们曝光!
真是不幸啊!
哎  套句当时一个仲裁员的话,,,个人有多少时间和企业去闹?企业少你一个人照样在运作,,,有的企业宁愿花那些赔偿钱陪你去玩,,,就以搂主的案例来看,,,前后时间已经7 8个月了还只是一审,,如果要继续上诉呢,,从这上来看,,中国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还是很弱的,,不过我对搂主这种坚持到底的精神表示强烈支持,,对于最后的审判结果,,,,,确实有点差强人意,了
今天一口气看完了这些贴子
一口气看完了,说真的,不感想的结果.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说的是维护弱势群体,实际上呢?
中国的法律真的是写在纸上的
看了楼主的帖子,很佩服你的勇气和正气。

如果你入职的时间发生在2008年,估计结果要令人满意些。执法部门其实有时候既想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又不想得罪纳税人(企业),所以最终倒向了后者。更有腐败份子让弱者流泪!
dymei819
首先根据新的劳动法,试用期包含在合同合同期限内,公司一个月之内没跟你签合同是违法劳动法的,可以提供工资条或考勤卡之类的证据证明公司与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到劳动局那里你公司就说不去了,3个月要付你双倍的公司,当然还有保险费了
没签定合同试用期仅能已一个月算,否则需要企业举证与你签了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也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说明,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这需要企业进行举证来证明员工不胜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企业单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劳动着。(由于我的疏忽将这条的主体搞错, 深表歉意,此条作废,不可参考);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不满半年的应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有关保险及公积金企业的说法及做法是错误的,法律规定这些应在员工入职的当月就缴纳,否则要支付滞纳金。
综上所述,你可以据此找企业协商,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按照法律给补偿,并支付两个月的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还有补缴保险和公积金。如果企业拒绝支付你可以去仲裁申请仲裁,放心你肯定赢。保险和公积金可以去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去投诉,这家企业将会被列位黑名单,而且该机构会帮你找企业补缴的。还有一步你也可以去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去劳动监察科举报。
干嘛套用俺的话?

[ 本帖最后由 beyondgu 于 2008-10-8 13:13 编辑 ]
不易一文
现在这个事倒底怎么样了?怎么没有后文了呢
天下间竟然有如此相近的情况! 还是新员工未过试用期就给干掉的例子,比比皆是。
今天就接到前下属的电邮, 诉说他的情况跟LZ的遭遇非常相近,连入职和离职的日期都相差不了多少天。细阅这帖子的回应, LZ的案子经已开庭, 相信并非同一个人。
我的前下属是部门的主管级,一人之下五人之上, 工资及福利属干部级, 部门事务都由他全权负责安排,我只从旁协调及给意见。很快3个月试用期将尽, 竟然一份象样的报告或策划书也欠奉,遑论带领和培训部门员工处理日常事务。80多天里, 居然可以保持一点业绩也没有的,殊属难得。
最令我气愤的是在总结会议上, 他竟敢说出”待试用期满后,我才会发挥我的所长。”听了这话,直教我差点吐血当场。无可奈何, 惟有让他结算工资离开。未料事隔10个多月,今天他又旧事重提。

要是他向劳动庭提出诉讼, 这正好是本帖子的延续版。

在这里对LZ只好说一声”不好意思”,不能站在同一阵线支持了。给前下属投诉我这位上司,故不能不各为其主;或许我会另开一新帖子,记载可能发生的事干。相信我在此论坛所学所闻, 定当可以投入”实战”之用,不胜无归
15楼的说的实在是太实在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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