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间竟然有如此相近的情况! 还是新员工未过试用期就给干掉的例子,比比皆是。
今天就接到前下属的电邮, 诉说他的情况跟LZ的遭遇非常相近,连入职和离职的日期都相差不了多少天。细阅这帖子的回应, LZ的案子经已开庭, 相信并非同一个人。
我的前下属是部门的主管级,一人之下五人之上, 工资及福利属干部级, 部门事务都由他全权负责安排,我只从旁协调及给意见。很快3个月试用期将尽, 竟然一份象样的报告或策划书也欠奉,遑论带领和培训部门员工处理日常事务。80多天里, 居然可以保持一点业绩也没有的,殊属难得。
最令我气愤的是在总结会议上, 他竟敢说出”待试用期满后,我才会发挥我的所长。”听了这话,直教我差点吐血当场。无可奈何, 惟有让他结算工资离开。未料事隔10个多月,今天他又旧事重提。
要是他向劳动庭提出诉讼, 这正好是本帖子的延续版。
在这里对LZ只好说一声”不好意思”,不能站在同一阵线支持了。给前下属投诉我这位上司,故不能不各为其主;或许我会另开一新帖子,记载可能发生的事干。相信我在此论坛所学所闻, 定当可以投入”实战”之用,
不胜无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