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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公司真的在试用期到期时解雇了我!

本主题由 天若无情 于 2008-3-8 22:27 移动
1、没签定合同试用期仅能已一个月算,否则需要企业举证与你签了三年的合同。
2、试用期也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说明,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这需要企业进行举证来证明员工不胜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企业单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劳动着。
4、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不满半年的应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5、有关保险及公积金企业的说法及做法是错误的,法律规定这些应在员工入职的当月就缴纳,否则要支付滞纳金。

综上所述,你可以据此找企业协商,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按照法律给补偿,并支付两个月的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还有补缴保险和公积金。如果企业拒绝支付你可以去仲裁申请仲裁,放心你肯定赢。保险和公积金可以去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去投诉,这家企业将会被列位黑名单,而且该机构会帮你找企业补缴的。还有一步你也可以去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去劳动监察科举报。
不要抄袭俺的回复,再犯禁言处理!!!!

[ 本帖最后由 beyondgu 于 2008-1-24 20: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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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我:没签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之说,建议我立案。我已拿到相关资料,准备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其实我不想和公司闹到这一步,但是他们反咬一口的态度,和拒绝支持的强硬态度,让我不得不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了其他同事不再有我这样的遭遇。更重要的是,我希望公司不要频繁炒人,不合适的就不要录用。这家公司的一些经理、主管都换了十几任了,老板似乎永远也找不到符合他心意的人才。而且,人事部明显地做出一些违反劳动法的事,老板却还全力支持。我申诉也是希望他们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从而为之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我不知道我的诉求是赢是输,但我已下定决心,一定要积极争取,为了上述的各种的原因。

有关请求双倍工资的问题,工作人员回答我说我可以要求5个月的工资,因为前去咨询的人多,我没问清楚,不知大家是否明白这是怎么计算的,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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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1月22日下午四点多与我面谈的时候,就叫我1月23日不要去上班了。并且当晚结算了本月工资给我。我现在是不可能回去继续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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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一边在准备立案的资料,另外,我今天下午也去了法律援助处,他们答应帮我先和该老板调解,我的立案可同时进行。
我目前的诉求是如下:请大家指正是否合理:
1. 补偿2007.10.22-2008.1.22期间的社保,因为入职时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过后才买社保,所以我只好自己买了,我要求公司补偿按比例应公司应支付的部分扣除应从我应支付的比例。
2. 没有提前30天通知,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 工作不满一年补偿半个月工资,这个经济补偿金当晚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他们已给。
4.支付2007.10.22-2008.1.22 周六上半天班的加班费。(招聘网上他们宣传每周40小时,员工手册里也写的是5天8小时工作制。但上班了口头又说5.5天。公司曾进行问卷调查,即将工资结构进行调整,即月工资=基本工资+周六加班费,85%的被调查职员均填写意见,反对此方案,认为是变相降低基本工资,我有证据证明)。
5.争取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扣掉已领工资部分)。如果“不存在试用期”的说法不成立,以试用期一个月计算,那么他们要补偿转正后2个月的工资差额给我。再次,如过3个月试用期成立的话,我实际试用期应到2008.1.21,所以我也是超过试用期1天了,无论如何,他们要支付1个月工资给我作为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补偿。另外一中说法是只能要求2008.1.1以后的双倍工资。

请问大家我的诉求是否合理,或者还有什么补充?谢谢大家对我的劳动事件的关注!很感动大家的热心帮忙!
非常合理,你在之前没有说加班费的问题,如果这些正如你所说的那样,你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企业违法解除合同要求他们双倍支付违约金,我还是那句话,都是作HR的有困难给我打电话,我帮你!

[ 本帖最后由 beyondgu 于 2008-1-24 2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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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诉求的理由应该以合同的签订和试用期的问题为主,关于社会统筹仲裁没有这个权限。社会统筹是劳动监察的管辖范围,你可以到监察部门举报,一定成功。
再说,合同的问题解决了,一切也就迎刃而解.
轻轻的我走了,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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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把我给你的回复复制一下给你的老板,让他也知道这个社会不是他想怎样就怎样的,如果他不跟你调解的话那么你一定要走法律程序,放心你保证能赢的,因为今年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将是空前绝后的,任何政府机关都不敢枉法裁判!
你就告诉你的老板一句话,等着输吧!并且忠告他“干得起吗?干得起就依法办企,干不起就趁早倒闭,别昧着良心赚钱”!如果想以身试法,俺估计政府机关正找不到这方面的报纸头条呢,如果你有当地新闻机构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曝光,或在你开庭的前一天以XX地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案例为由给报社打电话,要求他们报道。相信舆论会支持你的,届时他们再有人,官场在通达也不能堵住广大劳动人民的心声!!!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太多事情没有道理,人生百味品尝之后,更能感悟人生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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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我会特别关注,如果需要支援请联系我,我会发动这个论坛的广大HR精英对你进行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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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录音笔在劳动仲裁的时间也可视为无效的举证的,因为没有经对方的同意,对方可认为该录音是假的,今天公司仲裁就碰到了这种事情.
08年没有签订合同不就给二倍工资/月吗?既然楼主已经到公司三个月,且已经过"新进员工进厂一个月内需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就可提出要求给付二倍工资/月,楼主的情况应该可以要求08年元月份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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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关注,希望搂住得到自己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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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yondgu 于 2008-1-23 08:47 发表
1、没签定合同试用期仅能已一个月算,否则需要企业举证与你签了三年的合同。
2、试用期也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说明,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这需要企业进行举证来证明 ...
其中的第三点好像没有规定吧?

[ 本帖最后由 xushu_hr 于 2008-1-24 23:38 编辑 ]
人生最重要的不是所处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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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企业单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劳动着。
----这一条好像没有要求企业而仅只是要求了员工吧?
人生最重要的不是所处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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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和企业抗争中选择逃避是认为无所谓,或者没有精力
你的维权既然开始就不要放弃
beyondgu版主 已经很明确告诉该如何处理了,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给他打电话
所有的HR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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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劳动者知道并能能够坚持用法保护自己是件很好的事 有许多的XDJM在碰到这种不公平的事情时 多是选择沉默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也是为了更大力度的保护劳动者
维护你应得的权利,坚持 我们会一直关注
用人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员工在试用期为何不符合录用标准就辞退,而且没有提前通知没有岗位调换.没有考核不合格的记录是不能辞退,你公司是违法.
用工之日起即存在用工关系,就应该为员工交纳保险,你公司也违法.
试用三个月不签定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并可视为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一定会胜诉的,这不但但是争取你一个人的权益,更是警戒了你的公司,保护更多劳动者.

[ 本帖最后由 花儿幸福 于 2008-1-25 08:53 编辑 ]

像蜜蜂一样工作 像蝴蝶一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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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热心解答!我正在家里起草“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谢谢你们!欢迎大家继续给我意见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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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关注,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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