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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公司真的在试用期到期时解雇了我!

本主题由 longrun 于 2008-10-9 10:01 移动
看到脑壳都坏了``
问题很多``本身是很好解决的``但通过了这么多渠道之后又衍生出了其他问题``
比如最浅显的费用问题`说到底你还是没赢但也没输```我们没有办法就企业的违法行为对他们造成很实质性的影响(不包括媒体),我支持楼主的维权行为。但案子虽然可以赢,但是你为此失去的可能也有一定数量。这是社会的悲哀``该死的河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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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很好,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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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把那个单位曝光!
LZ支持你!坚决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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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人心都寒了,悲哀啊
这人事以后可怎么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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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根据新的《劳动法》的规定,从08年1月1日起,因为公司没有在你工作的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有权要求公司在当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2、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交所有试用期的社保,如果公司不肯可以要求仲裁。
3、因为你在3个月内公司未与你签订合同,所以你应该视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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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告他!保障员工个人利益,是我们的权力!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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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种事太多了,关键合同法落实不到位,更关键的问题是劳动力供比求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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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看完,版主及各位同仁的积极回复让我受益匪浅,同时也为楼主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感到欣慰.虽然结果不尽人意,但还是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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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案例,学习了
还是学生,还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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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多企业不按劳动法办事了
劳动法中规定,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定合同
可我之前所在的公司,试用期两个月后方签合同,且,试用期不在合同期限内
面朝大海面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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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看完啦!!
学习了很多东西....
本人也有相似的经历...
当时没学习法律...
让老板搞了个空子...
结果什么都没得到~~
支持楼主...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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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的帖子

2008年不签合同达到一年,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乐奇屋·郑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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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这是违法的
一定得告
未来就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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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你太专业了。好好跟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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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没有最新的消息啊!!!
我们可是从1月份开始就关注这个事了啊!!!!!!!!!!!!!!!
急切想知道时间进程~~~
快乐的工作,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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