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气看完楼主和各位的回复,我特别欣赏版主的回复,相当专业。我说一下自己关于代通知金和补偿金及赔偿金的看法:
按照法律专业人士及有关条文对代通知金解释,代通知金是指单位合法解除合同未提前一个月而支付的用于代替一个月通知时间的费用。
补偿金是指合法解除合同后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的补偿。
赔偿金是指单位因违法解除合同而支付的2倍于补偿金的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已支付补偿金2倍赔偿金的,不再支付补偿金。
楼主的案子明显各方证据是显示公司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那么合法解除合同的一些主张,(如代通知金)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我也搞不明白这是为何?
但是很显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解除一年内合同的违法解除成本低于等于合法解除成本,这就是楼主公司坚持何你打官司的出发点,也是想通过打击你来达到威慑公司员工的目的。
就你的案子来看,别的主张我不说,就一个月代通知金和半个月补偿金是得不到支持的。能得到支持的是:补偿金的2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你所主张的代通知金和补偿金诉求不予支持,判公司支付你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别的诉求我没太理清楚,不好发表意见。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经供参考。
[ 本帖最后由 时光隧道 于 2008-7-3 00:1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