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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公司真的在试用期到期时解雇了我!

本主题由 longrun 于 2008-10-9 10:01 移动

求助!公司真的在试用期到期时解雇了我!

我是2007年10月22日进入公司开始上班的,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其实,真签合同,他们也不会签3年以上)。但是至今公司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说是试用期过了才买。今天,也就是2008年1月22日下午四点,老板跟我面谈,叫我明天不要来上班了。

公司只给我算到今天的工资。不肯补偿。我认为我的试用期就算是3个月,也应该在1月21日就到期了,所以今天,应该是过了试用期了。(大家说对吗)因此,我认为他们应该支付我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还有,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我,还要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吗?

还有社保等方面我该怎样争取?不签合同试用期不存在怎么理解?我能否争取部分双倍工资?

这间公司就是这样,经常采用这种做法。

请大家帮帮我,我怎样才能找回应得的权益。我该找什么机关申诉?

真的很心寒呀!他们昨天就登了招聘信息,今天下午才找我谈。他们就想把握住这一天。那么:

这试用期3个月到底合法不合法?今天(1月22日)到底该不该计入试用期?请大家指点我,帮帮我!大家都要过年了,我却还在为这冤屈的解雇而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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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人气愤的是:明明是老板叫我明天不要来上班。当我争取经济补偿时,人事却说:是你自己说不做的!他们为了不给补偿,居然这种话都说得出,我当即和老板对质,老板无话可说!我说:若是我要走,你们有没有收到我的辞职信?这间公司主动辞职的人都要写辞职申请的。
真的让人心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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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很难拿到补偿金,因为在试用期你没有签订合同,对方完全可以说你过了试用期可以和你签三年或者以上的合同。他们最多是没有签合同算违法而已。
第二,试用期本身就是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的。
第三,所谓达不达标恐怕你很难提供你达标的证据。
所以补偿金不用想了,唯一能够争取的是对方没有给你买社保,这个需要你提供在职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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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就不存在试用期这个概念,所以你就是正式员工,当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2、退一步说,就算的确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也不是随便就能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如果要解除,也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
如果公司要解除,必须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拿出证据:a、招聘该职位时,有明确的有文字记载的录用条件。b、劳动者的表现与该条件不相符合。c、用人单位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第二点。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保公积金应该从试用期开始缴纳,你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补缴。

建议你寻找一下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明,然后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肯定能获赔的。楼上的,好好学学法律,不要乱说误导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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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签定合同试用期仅能已一个月算,否则需要企业举证与你签了三年的合同。
2、试用期也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说明,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这需要企业进行举证来证明员工不胜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企业单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劳动着。(由于我的疏忽将这条的主体搞错, 深表歉意,此条作废,不可参考)
4、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不满半年的应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5、有关保险及公积金企业的说法及做法是错误的,法律规定这些应在员工入职的当月就缴纳,否则要支付滞纳金。

综上所述,你可以据此找企业协商,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按照法律给补偿,并支付两个月的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还有补缴保险和公积金。如果企业拒绝支付你可以去仲裁申请仲裁,放心你肯定赢。保险和公积金可以去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去投诉,这家企业将会被列位黑名单,而且该机构会帮你找企业补缴的。还有一步你也可以去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去劳动监察科举报。

[ 本帖最后由 beyondgu 于 2008-1-29 22:02 编辑 ]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太多事情没有道理,人生百味品尝之后,更能感悟人生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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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楼上的观点,公司没跟你签劳动合同,在08年1月1日起开始,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双倍的工资,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要求得到双倍的赔偿金。因为公司既然没跟你签劳动合同,那么你们之间的事实关系存在没有试用期的,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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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规定,无论你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公司开除你必须要有书面材料证明你不胜任工作,或者你违反公司规定,不然他不能无辜开除你。
既然公司没有和你签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双倍的工资,是公司违反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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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yondgu 于 2008-1-23 08:47 发表
1、没签定合同试用期仅能已一个月算,否则需要企业举证与你签了三年的合同。
2、试用期也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说明,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这需要企业进行举证来证明 ...
请教一下,第一条企业如果不能举证,是否可以视为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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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楼主的遭遇
大家给的很多建议也都非常合理
尤其5楼斑竹的建议
非常细致
但关键是
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么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去争取
除非是被逼到山穷水尽的地步

[ 本帖最后由 心雨庭 于 2008-1-26 10:43 编辑 ]
有梦想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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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

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就是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是相关公司解雇你的证明材料。否则你真不去上班了,单位反咬一口,说你旷工那就很麻烦。
人力资源知识共享—交流群:54133905,欢迎HR朋友加入,申请加入请注明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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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公司就是不想补偿,反咬是我提出要走的,但当我、人事、老板三方对质的时候,老板无话可说。并且按照公司惯例,是要填写《辞职申请》表单的,我没有写过。
公司没有给我解雇书,怎么呀?我会不会因此很被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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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上班,有录音笔的话,当领导找你谈话时,提前准备好录下。同时把一些能够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的证据复印好,最好有原件。

6楼已经说得比较清楚,现在的问题是证据的收集,同时可以与公司协商,先别让步。谈话内容最好都录下。个人一般都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跟企业耗下去的,能够合理对你赔偿的话就算了;如果公司态度差,我支持你争一口气,把他告到底。风口浪尖上,他们肯定要失败的,前提是你要收集有利于你的证据。

[ 本帖最后由 oxdeng 于 2008-1-23 16: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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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上班,你去公司一天,公司就必须发一天工资给你!

虽然比较艰难,但坚持就是胜利,一定要学会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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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上的说法,你要收集有利于你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卡\名片等等,能证明你在此公司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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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青青草123 于 2008-1-23 15:50 发表
是啊,公司就是不想补偿,反咬是我提出要走的,但当我、人事、老板三方对质的时候,老板无话可说。并且按照公司惯例,是要填写《辞职申请》表单的,我没有写过。
公司没有给我解雇书,怎么呀?我会不会因此很被动啊 ...
是员工辞职还是企业解雇这个问题无须你来举证,属于隶属关系的证据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并非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只有平等主体间的举证责任才采取这种原则,你只要证明你是该企业的员工以及你所领取的工资即可。建议你在签任何书面文件的时候要小心仔细阅读,如果是分页的文件你要在每页上都签上自己的名字,以防他们偷换。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太多事情没有道理,人生百味品尝之后,更能感悟人生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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