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百货女工维权,无良劳务派遣商导“转派遣”丑剧
2007年12月21日,距《劳动合同法》实施不到10天。在重庆百货工作十余年的14位女员工劳务派遣争议案,在重庆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庭第二次开庭审理。14位女员工代表着重庆百货几万名同样遭遇的员工,仲裁的结果关乎她们自己,也关乎着商场“售货员”这一行业大部分员工未来的命运。
近年来,全国各大零售商店、超市为吸引品牌商品进场零售。采取引厂进店、招商进场以及租赁柜台等经营方式。供应商在商场经营,按照惯例应该自行招聘销售人员,但由于大部分供应商总部不在本地,为了节约成本、便利用工。零售商多数会委托商店为其招聘,管理员工。商店也将一些员工转为厂家信息员,为供应商完成销售任务。
商店普遍认为这些员工在为厂家销售商品,并未给自身带来利润,所以不愿为员工付工资,保险等种种福利。这种情况下,商场一般会要求供应商与这些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供应商委派当地劳务派遣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商场仅对员工进行日常管理,撇开自身责任。
而在实际操作中,商店会对销售人员自行调配。当事人谷小华说:根据商场的指派,曾先后在“圣师龙”、“华伦”、“明月”、“诗飞尔”等鞋专柜销售,重庆百货没有跟我们签过劳动合同,没有上过任何保险。
这种情况在商贸零售业可谓行业潜规则,大部分销售员工属于“边缘人”。供应商与商店互相推诿责任。如果三方中再加入劳务派遣公司,则更为混乱。据悉,跟重百员工签订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是一家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商,合同中存在大量违法违规:强迫员工签名、合同未到期,就转给另一家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把合同期限缩小到几个月,反复签订新合同,砍断职工工龄。供应商委派外省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企业使用,员工的薪金和福利由三家企业一起负担,劳务关系混乱可想而知,其中违法违规的环节数不胜数,这些员工却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为重百服务了十年以上!
劳务派遣行业的这些“猫腻”,易才集团总裁助理、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披露称:转派遣现象确实存在,不仅用工单位存在转派遣、再派遣现象,在派遣公司之间转派遣、再派遣行为也大量存在,导致很多潜在纠纷和风险。这些纠纷一旦发生,企业经常要为这些无资质的派遣机构承担“法律责任”。重百的例子也深刻验证了翟继满先生的看法,在遇到劳务转派遣纠纷时,企业往往成为第一个被告。而本该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的责任,全部由企业被动受理,因为劳务转派遣致使劳务关系混乱,劳动者不知道该找谁承担责任,企业首当其冲成为“冤大头”。
此案的仲裁结果,本定于12月25日揭晓。但由于其劳务关系过于复杂,难以梳理,至今悬而未决。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些行业“潜规则”逐渐浮出水面,而像转派遣、再派遣这些“诟病”,也逐渐被社会曝光,其危害也为企业、劳动者所熟知。《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用了整整一十个条款对劳务派遣行业进行规范,可见国家立法部门深知中国劳务派遣行业法律空白急需规制以避免其继续“畸形发展”。全国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士诚也于近日公开表示:针对当前“劳务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使得劳动关系复杂化、纠纷多并难以处理的现状,《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了“再派遣”,包括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转包以及一个派遣公司内部的相互转派。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反对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有其多种领先优势,其应该被用于卸下企业HR管理上的重担,使企业更关注核心价值的创造上。而不应成为企业转移责任的出口,成为损害员工、劳动者社会福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