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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劳务派遣期禁超半年

问题不是问题

对于劳动法草案出台的这个东西根本没用。
具我了解全国的做外包或者是做派遣的人力公司都已经想出了各自的办法.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目前就是人力资源公司洗牌的阶段.
必须有一大部分人力公司的死亡为代价...是社会必然发展.

谢谢楼主啊,辛苦了!

谢谢楼主啊,辛苦了!
不要等到孤独寂寞时你才会想起朋友不要等到穷困潦倒时,你才会想起奋斗;
这个规定 没有可操作性!!!! 随便找个理由就给挡了

回复 1# 的帖子

应是误传误解:

应该是:临时性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在企业用过超过6个月的岗位必须用本企业的正式员工。
用人咨询 明知顾问是老杨:http://www.200hr.cn
曾长期在劳动部门从事法制工作;
广东白云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特聘教授;
劳动人事政策顾问;热点专题讲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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