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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劳务派遣期禁超半年

政府自己都在做派遣,先规范自己再说吧。
没有听说过,什么时候的消息?
禁期半年只是针对用工单位作出的要求,况且还属于一个说法,目前还没有出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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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那里报纸上看到的?
spillq

回复 16# 的帖子

我赞同你的观点,不光是政府部门自己在用劳务派遣工?还有许多盈利非常好的国有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在用,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包袱太重,我理解。但那些私营企业凭什么这样做?他承担了什么社会义务(除缴纳税收外)?
spillq

回复 1# 的帖子

不要紧的,目前是一个空档期,许多企业会在这个时候做一些规避法律的事情,但又不违法。就像当年的暴发户在国家政策的空档下暴富一样。
spillq
刚刚对劳务派遣有了新的认识,原来是一知半解的
根据新法65条,若派遣单位按10#的做法的话,我们劳动者还是弱势的群体,劳务派遣单位一样赢利。没有保护劳动者或哪一方的规定,法律是公平的。
我一定要用自己的力量,将太阳的光辉带到你和我的身边......
好象没有明文出台这个政策吧。再说了,政府里的临时性佣工也都有这个形式的,难道转正式吗
这是老话题;了,

做劳务派遣的心里都明白

那里有政府叫做什么就做什么的啊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那些区别呀?
板块里有很多的帖就是说这个区别的

比如说:劳务派遣的定义,什么是劳务派遣,外包的定义。。
你可以看看。

回复楼主

你看到的是草案,而且现在还是在讨论,争求大家的意见,最终怎么实施还不知道,而且中国不是有句古话说的很好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本帖最后由 Inter_HR 于 2008-5-16 23:01 编辑 ]
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中的规定。《草案》第三十八条 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大家要弄清楚的是:第一,这只是草案;第二,此条规定的工作岗位指的是用工单位提供的,但对派遣单位确实会造成特别深远的影响。
呵呵,学习下!~~
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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