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123
发新话题
打印

[讨论] 劳务派遣期禁超半年

劳务派遣期禁超半年

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采用劳务派遣的岗位为企业非主营业岗位,具有替代性和临时性。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在企业用过超过6个月的岗位必须用本企业的正式员工。

     这是今天在报纸上看到的,规定是有了,那么如果约束企业呢?这样规定,派遣单位的风险就大大增加了,那么派遣公司是如何保证盈利的呢?
明年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更加激烈..
兄弟能问问你这信息从那看到的吗?
这不是和新劳动合同法要规范这个市场矛盾了吗?

回复 3# 的帖子

不矛盾吧,这个不是对派遣公司的要求,是对用工单位的要求。
     在京华时报上看到的
     资方剥削劳动者的手柄越来越少了,劳动者受到的保护越来越多了,这是好事。但同时,公司应该做好防小人的准备。

我们单位怎么办啊?

目前我们单位前台全部是用的劳务人员,明年怎么办?
是呀,我今天也从网上看到了。不过,咨询了几家劳务派遣公司,得到的回答是,他们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引用:
原帖由 KOKEJO 于 2007-12-26 20:43 发表
是呀,我今天也从网上看到了。不过,咨询了几家劳务派遣公司,得到的回答是,他们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请问楼上,是用什么方法解决,是那几家公司可以做到?我们公司也想用劳务派遣.
引用:
原帖由 KOKEJO 于 2007-12-26 20:43 发表
是呀,我今天也从网上看到了。不过,咨询了几家劳务派遣公司,得到的回答是,他们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请问楼上,他们是怎么解决的.我们公司也想搞派遣.
现在是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监察部门查的是用人单位,如果不是很有关系的派遣公司的话还真不好说呢
  找派遣公司一定要找关系硬的单位
这个问题很简单嘛,首先劳动局在3年之内肯定不会好好贯彻执行(这个是我长期以来对这些法律实践的认识),
   然后最关键的是在实际中,员工很难作到着一点,你不是要转为企业的正式职工么?不可能!退回吧!
  退回不是还是可以拿工资么(最低工资)?不可能,我马上把你安排到一个你根本就不能胜任的工厂里,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不就OK
中国的劳动法律,离健全还远呢
实际操作中楼上说的是
  可苦了我们这些做人力资源的了,隔几个月招一批人,还得保证不影响工作效益。除非是那种拿来个人就能熟练的用的工种,否则企业也不大敢冒这个险啊
今天了解的消息,是把劳务派遣 都变成劳务外包,唯一的不同,就是有个5.5%的营业税。。这样就可以长期了!!!OK
HR的境界:对内能聚人才,众望所归,对外广交友,得道多助!
QQ:490754904

哪位委员表示的

不是哪位委员说话就算术,请问他这种说法,是哪个文件的精神,在哪号文件里写着呢?

回复 8# 的帖子

我们就是做劳务派遣的,
一般是先跟员工签合同,到期续签
或者用其它工。
我因我之为我而不同凡响
友情提示:542984提到的第三十九条可以,按第四十条任何一项均付经济补偿
 34 123
发新话题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任何转载或转贴都应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
本网站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传统媒体转载须事先与原作者和本网站联系。提交者发言纯属个人行为,与本网站立场无关。